小心!经营创意不可“任性”
随着新《广告法》颁布施行,很多企业发现一些自以为精彩的创意广告语在新法环境下可能涉嫌违法,网上也出现了一些调侃的广告创意,诸如“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性价比高到不让说”“单品销售量比亚军高”等。实际上,在认真学习新《广告法》的同时,企业还要注意广告设计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在广告设计中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不仅可能涉嫌侵权,而且可能因误导消费者而违反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
如果未经许可,在广告中要尽量避免使用他人商标,否则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米其林公司于2010年发现某企业在其用于营销宣传的《城市漫步》杂志上登载了名为《2010年Micheling上海指南》的文章,在文章中使用了轮胎人手持餐具等图片和“The 2010 Micheling Guide to Shanghai”等文字,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该企业诉至法院。
避免侵犯他人人格权
如果未经许可,在广告中要尽量避免使用他人肖像,否则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例如,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诉深圳信禾工艺品公司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三军仪仗队发现被告深圳信禾工艺品公司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及其军官行礼图推销产品,遂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和名称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利益和名称权。
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如果未经许可,在广告中要尽量避免使用他人作品(如摄影作品),否则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因为一张图片的独创性并不会因其所配文字的变化而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不能仅因其所配发的文字是单纯事实消息就否定图片自身的独创性。由此可见,设计广告时,选择图片素材要慎之又慎,应仔细查实图片或照片是否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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